十级伤残鉴定标准

关于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的问题,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:
十级工伤鉴定标准主要包括:1)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;
2)面部有瘢痕,植皮,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
cm2;
3)全身瘢痕面积5%,但≥1%;
4)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,年龄在50岁以下者;
5)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;
6)一手指除拇指外,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;
7)指端植皮术后(增生性瘢痕150cm2,并有明显瘢痕;
9)手掌、足掌植皮面积30%者;
10)除拇趾外,余3~4指末节缺失;
11)除拇趾外,任何一趾末节缺失;
12)足背植皮面积100
cm2;
13)膝关节半月板损伤、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;
14)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;
15)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;
16)一眼矫正视力≤0、5,另一眼矫正视力≥0、8;
17)双眼矫正视力≤0、8;
18)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;
19)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;
20)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等。
法律依据:《工伤保险条例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,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。
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、工作和学习能力、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。
十级伤残鉴定标准,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